思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要求,我局将对2017年教师招聘第一批公示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师范类报到证未使用人员:7月26日
非师范类、已入职人员:7月27日
地点:思明区教育局(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逾期未来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根据相应的报考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个人页);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两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未就业提供报到证原件;已就业到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复印件要加盖按原件复印及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在编在岗人员提供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动证明;
6.《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原工作单位或所在镇街盖章);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
9.非师范类考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报考具备职称岗位考生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已就业人员需办理调动的填写《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辞职办理重新录用的填写《重新录用审批表》;(表格上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信息要跟毕业证书上的一致,电脑填报后,正反面打印1张)
以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整理后用长尾夹夹好。
三、请事先确认个人档案存放单位,并确认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名称。
附件:
附件1: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名单(一).xls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doc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doc
思明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