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教师。高中教师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满分100分,按照说课成绩择优聘用。
各学科说课内容范围是语文、数学为现行高中教材必修3;历史、政治、物理、化学、生物等均为现行高中教材必修2;音乐为《音乐鉴赏》;美术为《美术鉴赏》;体育为《体育健康》;摄影说课内容为摄影的基本知识。
具体面试细则另行通知。
(二)山区小学教师。面试时间为8月26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答辩等形式。
考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
(三)农村幼儿教师。面试时间为8月13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技能测试,其中:音乐舞蹈专业技能测试60分、美术专业技能测试40分。具体内容及方法如下:第一、音舞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和舞蹈,考试时间10分钟。内容:①自备一首歌曲(20分);②自备一个舞蹈表演(20分);③现场抽签确定一首共同弹奏的儿童歌曲(20分)。第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根据主题画一幅简笔画,考试时间10分钟。考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涞水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招聘名额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取得学历时间早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和原学校的组织鉴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
山区小学教师体检时间为8月27日;农村幼儿教师体检时间为8月14日。通过考核人员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公示
公示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3日,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涞水县政府网和教育局公示,公示期为1周。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弃权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出现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9、聘期及待遇
招聘教师按照设岗计划由各学区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限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首签聘期为3年,9年内只能在设岗学区调动或交流。首签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教师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待有编制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纳入县财政编制。
五、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县政府成立涞水县2017年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负责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会同教育局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教师的招聘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招聘教师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招聘教师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县编委办负责对招聘工作的指导,以及所招聘教师的备案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2、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涞水县纪委电话:0312-4522038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4524897
涞水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45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