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鹿泉区公开引进区外在编在岗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区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强区目标,经研究决定,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公开引进鹿泉区区外在编在岗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鹿泉区区外在编在岗中小学合格教师。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学历要求:中学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备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能很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相应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与教师资格证一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
2.获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优质课评比、多媒体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不含学科单项比赛获奖)一等奖及以上;
3.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特岗教师、乡村优秀教师,其他不在此列)、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4.高级教师职称者;
5.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三)特级教师或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不论男女,不论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安排
根据各用人单位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制定岗位需求信息表(详见附件)。
四、享受待遇
引进后,安排到缺编用人单位,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在现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鹿泉区教育局(鹿泉区北斗路1号)
2.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引进的政策和条件,按规定从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zlq.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鹿泉区引进区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两张同底版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请携带《2017年鹿泉区引进区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证明和所获荣誉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zlq.gov.cn/)公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参加考试人员,严禁携带任何工具进入考场。具体专业考试方式、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年龄由小到大、同等年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体检,同时在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zlq.gov.cn/)上将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需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工作的证明。如无法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和考察阶段。
(五)政审和考察
政审和考察由2017年鹿泉区引进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专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社局向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调取人事档案,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及其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其人事档案如发现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到单位处分的人员或不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调动规定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拒绝调出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由区教育局向工作专组提交专业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zlq.gov.cn/)上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办理人事调动、档案、编制、工资、保险、聘用等相关手续。引进人员要服从分配,在分配岗位工作满三年方可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资格外;凡不符合引进条件者,一律不予接受,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
1.近三年有一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表现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以现行教师资格申报体检条件为标准);
6.引进调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否则予以取消引进资格。
7.其他不宜引进的。
特别提示:本次引进的报名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已在本公告中尽可能详细写明,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时间内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11--82189006(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311—82105844(区监察局)
附件:1.2017年鹿泉区引进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岗位需求表
2.2017年鹿泉区引进区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