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平遥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250名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250名(语文85、数学70、英语30、音乐15、体育20、美术15、信息技术15);幼儿园教师100名,共计35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4、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学历资历要求:
小学教师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幼儿教师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请自行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注:必须用网上下载表格,自己制作无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名表2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18:00前到平遥县古陶一中报名。
报名时还需交《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报名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照发改局批准标准执行。
各报考学科人数应达到拟聘人数的2倍以上,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剩余名额调剂到语文专业。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成,总分250分。其中:笔试150分,占总分的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00分,占总分的40%。
1、笔试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幼儿专业知识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