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榆社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幼儿保教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保教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这次公开招聘幼儿保教人员共45名,其中幼儿教师30人,保育员15人,不占事业编制。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在榆社电视台和榆社政府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2)户籍:榆社户籍。
(3)年龄:幼儿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幼儿教师应具有小学或幼儿教师资格证,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保育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幼儿师范中专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限制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填写《榆社县招聘幼儿保教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要如实提交以上信息和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考试招聘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考试具体事宜。考试人员届时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榆社县教育科技局
咨询电话:0354—6621523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两个环节进行即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地点:见准考证)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内容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为主。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闭卷形式。
2、面试(时间另定)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按照招聘名额的1:2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达比例,则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讲课占70%,才艺展示占30%。
3、讲课内容现场抽取,独立备课两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5分钟。
4、才艺展示内容分舞蹈、唱歌、器乐、绘画、手工制作等五项,应聘者自选其中一项(器材自备),时间为5分钟。
按总分(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分值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选名单,如出现2人及以上总成绩相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优先入选,同种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优先入选。同时综合考察考核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体检
汇总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教科局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招聘合格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与从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明确服务项目和工作职责,合同期限为3年。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和单位缴纳保险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拨付。
(九)人员管理
保教人员的管理由人社部门交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实施。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双重管理。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负责保教人员的管理、考核、合同签订解除等事宜。
三、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由县纪委参与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监督电话:0354—6622305
附:榆社县幼儿保教人员报名登记表
榆社县招聘幼儿保教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