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和《关于2017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131个岗位,其中综合类(含街道)35个,教育类30个,卫生类66个。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因特殊需要,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16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证等。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人社局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1楼(金中南校隔壁)
联系电话:0754-87375501。
3.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塑料袋装好):
(1)《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自贴照片,双面打印);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报考教育类人员(报考汕头市濠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岗位不作要求)另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表要求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6)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加分对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必须是服务期满3年内,服务期满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6日),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由市委组织部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5)。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后面有加括号的,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专业要求的依据;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社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5)报考费用参照粤价函〔2013〕1499号文的收费标准,每名考生收取45元(具体交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缴费凭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