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农村社区是指除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以外的社区。
②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③普安县2017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贫困户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打印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4)。
④普安户籍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安生源考生须提供高考时户籍所在地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告。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时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视报名人数情况而定,若报名人数过多,分两批考试,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县招聘办在笔试成绩6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中进行资格复审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