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职专业课
1.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中职专业课”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中职专业课”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中职专业课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试课对象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所有成绩核算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及要求另行通知。
3. 试课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入围试课的人员放弃试课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试课设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计算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以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二) 除中职专业课以外的其他学科
1.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
报考另外学科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
具体名单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
2. 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技能测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的人员放弃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试课。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中小学为15分钟、学前教育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入围试课的人员放弃试课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试课设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计算总成绩。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另外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