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政策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档案挂靠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天河区教育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的社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于杰出人才、骨干人才(范围见附件5)或者副校级干部职位应聘者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免试用期,其余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三个月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
十、岗位聘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免试用期人员,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人社部门确认);其余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或暂定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或暂定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优惠政策
(一)对于聘用的杰出人才:
1.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10年免租金入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一套,或按每月税后8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2.入职后5年内,财政可支持其设立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对于聘用的骨干人才:
1.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5年免租金入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一套,或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租房补贴。2.入职后5年内,财政可支持其设立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对于聘用的非杰出人才或非骨干人才的副校级干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骨干教师以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1.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副校级干部可按每月税后4000元,博士研究生可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租房补贴。2.入职后5年内,财政可支持其设立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上述优惠政策是在与学校构成聘用关系的基础上方能生效,如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调离天河区区属公办学校的,将停止享受后续待遇。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天河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非广州市户籍的录用人员落户广州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规定的入户条件;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五)本公告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监督电话:020-38622508。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表
2.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和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免笔试应聘人员用)
3.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和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4.专业参考目录
5.纳入杰出人才、骨干人才范围表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和应届毕业生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