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更好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解决全县师资力量短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人,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岗位
1.县直小学教师21人
语文和数学9人,英语3人,音乐5人,体育2人,信息技术2人。
2.县直初中教师19人
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1人,政治3人,历史3人,地理3人,生物1人,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
(二)待遇
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为端正。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年龄: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4.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受行政处罚拘留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集贤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6月27日起在集贤微言、集贤政府网、集贤县电视台连续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同时招聘方案在集贤政府网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9日。
2.报名地点:集贤县教育局。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提供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蓝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费用、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加分证明(三支一扶证书或特岗证书)。
2017年毕业的应届生可先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
4.加分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要求,结合教育岗位的特殊情况,给予“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及“特岗教师”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5.考试费用
笔试费用300元,技能考试费用200元,试讲费用200元,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3日;地点:集贤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