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3日
上午:9:00至11:00教育综合知识
下午:14:00至16:00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17年7月10日8:00至7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17年7月20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到静海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七)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岗位
幼儿园聘用人员分配到局直属幼儿园工作,其他学科聘用人员分配到边远乡镇学校工作。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监督电话:022-28932457
附: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