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每天8:00至18:00,周六、周日和其他时间段不接受资格审查申请。
2.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联系电话:0776-5831042。
3.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选: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如果属加笔试程序的岗位,则为笔试入选面试范围人员)。
4.提供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面试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必须保证在规定聘用时间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
(4)报名登记表;
(5)个人工作或学习总结;
(6)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平果县政府网等媒体公布。(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1.时间:2017年7月20日-21日,每天8:00至18:00。
2.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联系电话:0776-5831042。
(六)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统一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5-15分钟,具体试讲时间视进入岗位面试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2.面试范围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时间:2017年7月28 日(星期五),第一位考生进入备课室时间为8:00,开始试讲时间为8:20。
4.面试地点:平果县第五小学。
5.评分标准: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四个要素,各要素具体分值参考百色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岗位适应性测评(试讲)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6.评定办法:每位面试评委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对和测评要素进行逐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对各位评委所给分数,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要素最后得分;各要素最后得分之和作为考生面试成绩。以上各项平均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各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7.面试命题方式及内容:开考前5分钟,各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
8.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办等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全程参与,接受县人大、政协等代表的监督。面试成绩及排名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评委组,每个考场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每个考场县外交流评委不得少于30%。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评委按考生面试序号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生须按评委指定的题目进行试讲,凡不按评委指定的题目进行试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
(七)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对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科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不一定满额聘用,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察人选名单在平果县政府网等媒体公布。
2.考察办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有违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八)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再体检。
(九)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程序报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至少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十一)集中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完成不少于120 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十二)公布录取名单。
2017年8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由教育厅统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公布录取名单。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经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