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安市发〔2014〕15号)和《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平坝区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15〕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审批,2017年平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5名。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安顺市教育局和平坝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65名。详见《平坝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平坝第一高级中学招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为非师范类),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者毕业专业须与所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平坝第一高级中学招考的临床医学专业除外),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平坝第一高级中学招考的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6月30日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照(要求白底,不收打印照片)4张。
2.填交《平坝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体检、考察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签订《承诺书》。
5.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本次报名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