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副职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教育系统领导班子结构,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竞争性选拔副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
本次竞争性选拔区教育局副科级督学1职;学校副校长(副科级)10职,其中中学副校长6职,小学副校长4职。
二、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拔范围。区教育局副科级督学在全区中小学现职副科级校长、副校长中选拔;学校副校长在区管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优秀教师中选拔。
2、资格条件。参加竞争性选拔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校规校纪,注重师德修养,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2)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3)竞选区教育局副科级督学需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竞选学校副校长需参加工作满4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受党纪处分所规定提职、使用限制期未满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竞争性选拔的。
三、工作步骤
1、动员报名(6月19日—6月21日)。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组织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踊跃报名。教育系统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书面通知等形式,传达到每位符合条件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报1个职位,规范填写《大同区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学校初审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6月21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大同区政府一楼招标大厅。
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6月22日—6月23日)。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教育局负责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能力测试(6月29日—7月7日)
能力测试分为理论知识比选、业务素质比选、管理能力比选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单独计分,按相应比例实行末位淘汰。
(1)理论知识比选。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实践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业务素质比选环节,若排名最后人员分数相等,均进入业务素质比选环节。
(2)业务素质比选。采取讲公开课方式进行,限时1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业务评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管理能力比选环节,若排名最后人员分数相等,均进入管理能力比选环节。
(3)管理能力比选。采取竞职演讲的方式进行,竞选者主要介绍竞选的条件、优势、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根据推荐得票情况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区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差额考察对象平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综合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
5、研究拟任人选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群众公认的原则,择优提出干部任用初步意见,按规定程序充分酝酿后,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票决,确定拟任用人选。
四、纪律监督
此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教育局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6165950,6165086。
附件:大同区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大同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5日
附件:大同区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