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30%。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相关证件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考核前必须交验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对设置有专业类别要求的高中教师岗位,其专业类别核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3、有从教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教学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县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从教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6753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6823238
衡阳县教育局人事股0734-6589921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