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阳县县属高中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为优化县属高中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7〕13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7年衡阳县县属高中面向具有副高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教师、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部分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开通绿色通道公开引进2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岗位和计划。本次计划面向部分高校公开引进教师20名,其中县一中6名、县二中2名、县三中6名、县四中2名、县五中2名、县六中2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衡阳县县属高中引进人才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副高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教师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9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5、所学专业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任教学科与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专业类别核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蒸阳教育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人社局、衡阳县教育局、衡阳县县属各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发布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衡阳县教育局人事股
4、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名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考试分组方式。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下列资料现场报名: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相关证件的,报名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但资格审查或考核前必须交验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如实填写《衡阳县县属高中引进人才报名表》,报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4)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后复审和聘用前终审,并贯穿引进全过程。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体检。根据应聘对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引进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名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纪律
(一)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引进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引进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引进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6753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6823238
衡阳县教育局人事股0734-6589921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