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8: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培训班。
面试: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已与现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出现放弃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按照招聘专业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和个人才艺展示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实行百分制。只有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进行才艺展示。
4.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按照报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递补。
通过笔试、面试总成绩入围者,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品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依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时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将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确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有自愿放弃上岗的,在公示期间及时向招聘小组上报,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毕业生,必须在赤城县教育系统工作10年以上方可调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为了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监督电话:
0313-6312164 (县纪检委、监察局)
0313-64110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