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职教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直属高中自主招聘工作的通知》(张教发[2016]8号)文件精神,张家口市职教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教师共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张家口市职教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条件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职教事业。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指导学生专业实际操作的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8日至1998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4、现役军人、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大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职教中心南校区综合实训大楼一楼。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报名时须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报名费和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人只限报考学校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学校负责。
5、2016年12月13日持报名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张家口市职教中心南校区新大楼一楼领取考试通知单、注意事项(需要代领的除携带报考人的报名收据、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方法
考试方法包括操作考试和试讲两部分。
1、操作考试
操作考试由学校组织。操作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考试准考证。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操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在操作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操作考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4﹕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操作考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人选。
2、试讲
试讲由学校组织实施。试讲所用教材为中等职业学校使用教材,试讲时间为25分钟,其中备课10分钟,讲课15分钟。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操作考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组成,其中操作考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操作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政审
体检由学校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政审由学校组织,对入闱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职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操作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张家口市教育局网站和张家口市职教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其他
招聘职位及条件、考试成绩、体检等情况的查询,请登录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张家口市教育局网站和张家口市职教中心网站。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操作考试、试讲、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13-5907801
附件:《张家口市职教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条件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