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重要岗位,用人单位需提前审核应聘者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岗位表已在“备注”栏标注“网上报名设置人工审核”,应聘者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是否通过;其他岗位则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经用人单位或系统确认报名的应聘者,须于6月22日上午9:00时至6月24日上午10: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且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
4.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成绩无效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时—11: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C、D四类:
A类: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试题;
B类: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试题;
C类: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试题。
D类:机关雇员通用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和考生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雇)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或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雇)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雇员统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