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上半年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岗位要求的且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不限”是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人员招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受行政(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且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广东省2015-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均不得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的也不得报考。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6623085,联系人刘老师、谭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资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最后一场面试报名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7:00),应聘者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电子邮箱liujiahui0608@163.com,也可于指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携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已填妥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
2、内地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如应聘者为社会人员的,还须提供户口本;
3、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