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现就2017年上半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教师58名。详见《2017年上半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岗位相关工作。
(三)年龄要求: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江海区外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无精神病史。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七)其他资格条件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二级以上类目(2位或4位代码)或 “目录外XXX相关专业”的,类目界定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根据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
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岗位表列出的除外)。
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3.服从组织分配。
四、报考办法
报名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填表预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下午16:00 ,考生登陆江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jhqedu.com/)自行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填写相关内容,并将附电子照片的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jhjyrs@163.com。
邮件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招聘教师+招聘岗位+姓名”,如:招聘教师+高中英语+张三。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最终以现场确认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
银泉小学(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翠路209号)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本人须到现场确认。考生须用A4纸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装订。报名所用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用于现场查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现场审核资料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者必须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参加考试和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考试成绩要合格以上)、学院或系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属于师范类别的证明(须盖公章)以及符合报名资格规定的相关证书。
4.非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符合报名资格规定的相关证书和证明。若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的,报名确认时还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若为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江海区公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服务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记录。
5.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四)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