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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2012年三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公告(1)

时间:2012-7-13 10:19:38 点击:

  核心提示:沙坪坝区2012年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1.2011届、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学历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阶段的教师资格证

4.取得全国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5.报考语文、英语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甲证书,其他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乙证书,(普通话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6.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7.自愿在报考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至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沙坪坝区人社局会议室报名(沙坪坝政府大楼二楼原人事局);报名咨询电话:65368201 或区教委人事科86055590。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全国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师范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此次报名不接受电话、网上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7月24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向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科目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笔试总成绩12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同一岗位只有一人笔试成绩合格,则直接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空缺时,仍按1:2的比例,在本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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