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17年6月12日—15日17:00向指定帐户缴纳考务费60元(账户名称:焦作市教育局,账号:255905370014,开户行:焦作中国银行人民路支行,缴费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焦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准考证》。
缴费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退还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试费。拟免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请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截止当日17:00)向焦作市教育局705室书面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4.确定加分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证书),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截止当日17:00)向焦作市教育局705室书面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拟加分情况经审核后在招聘教师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人员,请登录招聘教师工作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9:00—7月1日17:00)。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者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笔试
1.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和《专业知识》(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理论》满分为2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80分。
除上述所列普通高中招聘专业外,其余专业笔试内容均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方法、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两科。《教育理论1》和《教育理论2》满分均为50分。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为所考两个科目成绩之和。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
2.报考者请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登陆招聘教师工作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报考者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登陆招聘教师工作平台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公告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
(3)学位证(报考小学、特殊教育和幼儿园岗位可不提供);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
(5)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岗位需同时提交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岗位需同时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心理学岗位的需同时提交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6)焦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7)在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辞职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人员);
(8)1—5项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型)。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登陆招聘教师工作平台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共计1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加试专业技能,加试专业技能时间为10分钟。讲课范围和加试专业技能要求以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公布为准,讲课内容由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按照所报岗位进行班级模拟授课。答辩由面试考官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方式对报考者进行相关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如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招聘人数,则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同一岗位并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