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交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教学技能、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学、教育学、新课程改革、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和综合专业知识两个部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区招聘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非本人不得领取)。缺少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和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前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包括说课标和说教材)和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考岗位抽签确定并当场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为15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一并参加体检。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全部按报考岗位统一聘用到辖区学校任教。新聘用人员在鹤山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对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到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
鹤山区政府网(www.hbhsq.gov.cn)是本次招聘工作指定的工作网,公开招聘每个环节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址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鹤山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2-292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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