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精神,为做好2017年海沧区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在厦门市教育局网、海沧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5月17日-19日(周三-周五)
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5-38号窗口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附楼二楼,附近公交站点:海沧国税站、阿罗海城市广场站。)
四、考生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非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2017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整理(勿装订)。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告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附件:委托书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