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厦门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根据《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现将参加市直属学校岗位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
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1)2017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地点: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校区(思明区励志路5号)。
三、复审注意事项
(一)学科安排:
5月17日:中学学科(无职称)、小学学科(无职称)
幼儿园学科(无职称)
5月18日上午:中学学科(有职称)、小学学科(有职称)、职业学校文化课(无职称)、职业学校专业课。
(二)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非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2017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教师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三)厦门市教育局将于省教育厅公布笔试成绩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核人员的名单,请考生密切关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符合资格复核的考生准时参加现场复核。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1、资格复审地点地址图
2、委托书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