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77号)要求,2017年青岛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计划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人(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面试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5月28日—6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其中5月28日—5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1日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网上报名人员须在5月31日、6月1日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教师岗位提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教育研究岗位提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表的研究成果证书、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山东省内院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2017年5月2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届、2015届、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为博士的,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确定。取消、核减的计划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1)。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教育研究岗位面试采用答辩方式,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面试安排
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简章发布网站(见附件1)于6月2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