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
教师类: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70分)。
医技人员类: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70分)。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2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在2017年8月底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档案交回审核,未能如期毕业或交不回所需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教师类采取说课形式、医技类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医技类岗位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聘单位的岗位条件要求和具体公告执行。
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组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岗位申请。
六、咨询
兴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358-6322389
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58-632776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附件:兴县2017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