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7〕16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省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批准,2017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765名,其中汉滨区120名、汉阴县85名、石泉县60名、宁陕县38名、紫阳县119名、岚皋县100名、平利县38名、镇坪县25名、旬阳县100名、白河县80名。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学科计划一览表)。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县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2.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省教育厅于5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登录报名。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证件照,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资格审查: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各县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5月24日20: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出《陕西特岗教师报名表》(无需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
2.报名确认: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特岗教师报名表》到报考县区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未按期到报考县区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具体地点、办法等由各县区特岗办向社会公告。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共计10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县区报名确认时申请减免笔试考务费。
3.准考证打印:经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制作准考证,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
4.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薄弱学科招聘岗位不得低于1:2。
对达不到1:2的岗位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县区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原报考县区特岗办退还报名费。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由市、县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