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省特岗办定于2017年6月18日(星期日)举行统一笔试,笔试采取分卷形式,各科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6月18日9:00—11:00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6月18日14:00—16:00学科综合知识
2.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对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的了解与运用情况。其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查内容占60%左右。
学科综合知识:分为文科综合1类、文科综合2类、理科综合1类、理科综合2类、技能综合1类、技能综合2类、外语综合类等7种。
(1)文科综合1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语文和中小学语文知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大学语文知识的比例不少于60%。
(2)文科综合2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政治(含思品)、历史、地理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语文和各学科专业知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大学语文知识40分,各学科专业知识60分。
(3)理科综合1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数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数学和中小学数学知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大学数学知识的比例不少于60%。
(4)理科综合2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数学和各学科专业知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大学数学知识40分,各学科专业知识60分。
(5)技能综合1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及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语文、大学数学和各学科专业知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大学语文、大学数学合计占50%,学科专业知识占50%(其中10分考察本学科英语知识)。
(6)技能综合2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科学、综合、信息、劳技及其他小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语文、大学数学、普通生活知识组成(包括生存技能、基本劳作技能、基础的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满分100分,其中大学语文和大学数学合计不超过50分;生活知识中有10分考察英语知识。)
(7)外语综合类。笔试对象为报考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由大学英语和中小学英语知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大学英语比例不少于60%。
3.组织形式:笔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特岗办统一阅卷、发布成绩,特岗计划实施县区设点并组织考试,考试地点由县区特岗办对外公告。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成绩×50%+学科综合知识成绩×50%;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向市特岗办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市特岗办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阅卷结果和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五)面试资格复审
1.人员确定: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均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县区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复审内容:7月上旬,各县区特岗办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无相应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7月中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区特岗办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由各县区特岗办组织。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告。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经市特岗办同意,由各县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结束,由县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定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审核聘用
8月中旬,拟聘用特岗教师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县区政府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