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证明。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超过1:2但未达到1:3的,超过1:2的部分全部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讲课(无学生)方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专业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30%。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协商后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的,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资格。
(四)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附件:1、《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
3、《“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4、《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1、《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