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潮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201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特殊教育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潮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潮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职位8个。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的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专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30周岁(1986年5月23日后出生)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网(www.gdczedu.net)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地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省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就业指导中心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须带齐如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
③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证明和学校就业推荐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局出具的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和复印件;
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报名时,报名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潮州市教育局按照招聘范围、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资料(包括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
(四)组织考试
招聘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按应聘者的面试及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成绩不合格者(总分100分,不满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面试时间: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内容包括本学科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常规、教学技能等。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等。
考试工作由潮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评委由市教育局邀请相关人员组成。潮州市教育局和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面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潮州市教育局将适时通知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考察
潮州市教育局和具体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等综合情况。
(七)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将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gdcz.lss.gov.cn)、潮州市教育信息网(www.gdczedu.net)公示7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768-2805016,举报监督电话0768-2805015。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潮州市直属学校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到潮州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潮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