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紧缺急需岗位人员、偏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确需保留招聘岗位的,须报随州市人社局批准。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通过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依考生报考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业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7年度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报考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广水市、曾都区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广水市人社局、曾都区人社局安排。
(一)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责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报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排名、体检、考核、公示结果等报本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后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属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属广水市事业单位的,由广水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属曾都区事业单位的,由曾都区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随州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rar
3、随州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4、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的说明.doc
5、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xls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