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2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任教学科与岗位任教学科一致;
(五)根据生源不同,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北京生源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正常参加2017年就业派遣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非京生源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能正常参加2017年度就业派遣;研究生期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06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其他非京生源进京条件;
(六)需持有与报考单位等级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持有毕业院校开具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证明(注明毕业时能够获得学校统一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8日9:00-2017年5月11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zhaopin.ftedu.cn)进行网上报名。5月11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或更改其他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把握好报名时间。
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请先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由教委对网上报名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结果,网上报名审核通过者请自行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和初试时需携带《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为丰台社区学院(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初试环节。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4.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5.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打印并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证明;
6.北京生源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7.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初试
初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初试即试讲或说课,初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初试工作于2017年5月22日前结束。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将于5月25日前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初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初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复试
复试即面试,约于6月上旬由丰台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考核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统一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招聘单位尽快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教委咨询电话:63811035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63811026(区教委监察科)
63258398(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1、2017年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