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普通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普通高中教师短缺问题,根据和田地区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纪要《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2017年第14次)有关要求,和田地区决定实施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现场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根据县市所提供的岗位,选择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县市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由学校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政审证明。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现场告知考生。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以及上岗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