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聘用合同:各县市与符合要求的应聘考生现场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师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于2017年6月1日之前到签订聘用合同的县市教育局报到,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日之前到签订聘用合同的县市教育局报到,报到后,由县市统一组织应聘教师进行体检、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事宜,体检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体检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五、相关事项
(一)招聘教师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2017年2月22日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第14次会议纪要)执行。优惠政策如下:
1.对有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50㎡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享受安家费20万元。在和田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产直接赠予;
2.对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00㎡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享受安家费8万元。在和田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产直接赠予;
3.对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另外,正式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3万元;
4.对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周转房一套。另外,正式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2万元;
5.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和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6.因保障性住房饱和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招聘教师分配住房的,要按照规定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同等面积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7.被招录人员享受探亲假,未婚的被招录人员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已婚的被招录人员享受三年一次的探亲假。
(二)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三年合同期内,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招聘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岗同筹待遇和享受同等面积周转房的住房待遇,不享受安置房和安家费政策,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对三年合同期内仍未仍未入编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续聘或解聘。
(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和田地区各县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皮山县:何军 13399792066
墨玉县:邹琴 18690335608
和田县:赵双兵 15292970112
和田市:宋代蓝 13699315818
洛浦县:姚强 15001455696
策勒县:陈洪伟 15809039983
于田县:亚森·依明 15352632518
民丰县:袁亚玲 15209031686
和田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13899461158
监督电话:158090356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