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学前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学前教师短缺问题,根据和田地区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纪要《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2017年第14次)有关要求,和田地区决定实施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大专学校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7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7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现场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根据县市所提供的岗位,选择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县市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由学校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政审证明。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现场告知考生。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以及上岗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予以解聘。
(二)现场面试:县市工作人员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三)签订聘用合同:各县市与符合要求的应聘考生现场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师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于2017年6月1日之前到签订聘用合同的县市教育局报到,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日之前到签订聘用合同的县市教育局报到,报到后,由县市统一组织应聘教师进行体检、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事宜,体检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体检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