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民丰县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民丰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根据和田地区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纪要《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2017年第14次)有关要求,和田民丰县决定实施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
普通高中: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27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2)学历要求:
中小学: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大专学校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