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以及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中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6年5月13日(此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6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范围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范围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正营级(含)以上现役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16年转业待安置干部随军家属)。
四、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也需进行报名、缴费。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内注明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内注明配偶在部队的职级。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5月22日至5月25日。
州属事业单位岗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县市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的“照片、专业、其它、备注”等信息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底近照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须注明身份,并说明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对现任机关事业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报考岗位限定户口的,其户口界定的起始时间为报名之日算起。本地生源外地户口,指红河州生源在州外院校毕业后户口一直未转回红河州,这类生源只要其父母的户口仍然在红河州,其本人仍持由学校迁往红河州的户口迁移证则视为红河州户口。可以选择报考户口限红河州户口或不限户口的岗位;外地生源本地户口,指州外的生源在红河州内的大中专院校读书期间户口迁入红河州或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出,此类生源不视为红河州户口。只能选择报考户口不限的岗位。涉及其它户口界定不清的,以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
(四)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2016年7月1日后陆续办理退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数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和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免笔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笔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笔试。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要求。
(一)考试类别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考试类别代码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综合应用能力 |
综合管理类(A类) |
|
11 |
A类 |
A类 |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
|
21 |
B类 |
B类 |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
31 |
C类 |
C类 |
中小学教师类(D类) |
|
41 |
D类 |
D类 |
医疗卫生类(E类) |
中医临床岗位 |
51 |
E类 |
E类(合订本,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
药剂岗位 |
53 | |||
护理岗位 |
54 |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
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