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于考核前将学籍档案原件,学校无违法违纪证明交至和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六)公示
对拟招聘对象在和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册报县委、政府审批。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工资等手续,所聘对象试用期为一年;一周内(以县教育局开到学校介绍信的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的,视作自动弃聘。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博士学历6125元/月,研究生学历5939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5865元/月,全日制大专5801元/月,中等专科学历5745元/月。
(二)优惠政策
(1)对有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20万元安家费,在和田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2)对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8万元安家费,在和田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3)对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3万元。
(4)对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周转房一套,另外,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2万元。
(5)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和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熬不住高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6)因保障性住房饱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招聘双语教师分配住房的,按照规定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同等面积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二)管理与考核
1、聘用人员由和田县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工作岗位,聘期三年,聘用期满三年自动解聘。
2、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用人单位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考试,三年内未被自治区特岗计划录用的,自动解聘;三年内不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人:赵双兵
联系电话:15292970112、0903-2035106
和田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