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答辩和说课成绩。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8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招聘岗位以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荷塘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相应学校。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31-28477196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731-28428415
区监察局0731-28428360
区教育局0731-28477040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本公告解释权属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株洲市荷塘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