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引进和吸纳高素质教育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有关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本次招聘范围面向广东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及普通高等重点院校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含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计划招聘应届毕业生8名。具体岗位见《2017年广东省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8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教六108)
联系电话:18665522189、15602758887
联系人:欧老师、陈老师
(二)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到现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和监督,市高级技工学校具体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若时间不够则顺延)。
面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教六309)。
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和须知等事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如不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形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教风仪态等方面情况。每位应聘考生选择本专业学科的一节教学内容(可自选)进行说课,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
(三)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选。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在确定拟聘人选期间,拟招聘人选自动放弃,则可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选报揭阳市人社局核准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组织体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gdjy.hrss.gov.cn/)和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http://www.jysgj.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核准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
1.2017年广东省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招聘联系电话:广东省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0663)3374312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