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新教师招聘实施办法
为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越城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2017年师资需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区属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志于越城区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已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凭证)。
三、招聘对象
(一)应聘初中教师岗位
1.2017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2017年全国“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相应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3.2017年全日制相应专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全日制本科毕业直接就读研究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应届本科省优毕业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5.2016年及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已取得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的人员。
(二)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1.2017年全日制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2.2017年全国“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相应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3.2017年全日制相应专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全日制本科毕业直接就读研究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应届专、本科省优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5.2016年及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已取得小学、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的人员。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1.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7年全国“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7年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全日制本科毕业直接就读研究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专、本科省优毕业生。
5.2016年及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的人员。
四、岗位报考要求
报考岗位要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最后学历所学专业相对应。
1.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一致,且本次招聘有相应岗位设置的,报考该岗位,允许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小学对应岗位。
2.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最后学历所学专业自愿选择报考对应岗位或小学对应岗位。
3.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最后学历所学专业均无相应岗位设置的,可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最后学历所学专业自愿选择相近的岗位报考。
4.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
五、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2017年2月25日前在《越城教育体育网》公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教育考试院(小校场路5号,城市广场对面),联系电话:85122379(沈老师)。
3.因制作准考证需现场拍照,报名手续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办理。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越城区教体局2017年新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2017年应届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及复印件;③学生证及复印件;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写明籍贯、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等内容,加盖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印章)及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⑥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硕士研究生就读证明;⑦省优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⑧根据招考工作要求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届时以通知为准)。
(2)其他报考人员: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及复印件;⑤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人员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⑥根据招考工作要求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届时以通知为准)。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收取报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