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实行现场公开招考,经笔试、说课后择优录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资料在2017年2月23日上午9:00-12:00到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2)报名所需资料:《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下午2:30至24日全天。具体时间、地点以现场公布为准。所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公共部分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说课
说课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说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