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等7个科目教师,属小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报考镇(街)职位的要求录用后在镇(街)教育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
招聘实行公开招考,分两场进行,经笔试或专业考试、说课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第一场: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场
1.招聘职位、职数: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共24名(详见附件1)。
2.招聘时间:2017年2月23日-24日。
3.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第二场:高明区招聘场
招聘职位、报名时间、考试地点、报名方式、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等待定,详情请留意网站公告。
二、第一场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月20日之前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7.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一场)》。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注意:①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要求其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须提供师范教育的有效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明确有“师范”字样,或学业成绩单上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课程);②职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申办中的有效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申办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