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
二、设点公开招聘高校
北京师范大学(本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含组团)。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报考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报考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须为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顺德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时。
采取现场报名(上述3个高校考点,同时进行)形式。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证明材料。
招聘学校现场收取报名资料、面谈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遴选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自定。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在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某学校语文岗位<学科>达不到该比例推荐人数,则该学校语文岗位<学科>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高中学校,各镇(街道)初级中学、小学,按岗位(学科)类别分别进行组团招聘,职业技术学校、启智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招聘。被推荐参加复试的每位报考人员,报考高中学校或镇(街道)的初级中学、小学的,最多可选择组团内的两所学校填报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统筹调剂安排);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启智学校的,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总分(即复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面试初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下午开始。
面试复试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开始。
两个环节的面试完成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属组团招聘的,以组团内同类招聘岗位数计算,如高中学校语文组团招聘8名教师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推荐17名报考者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