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丹东市教师招聘要求
三、要求
(一)应聘者须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关于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