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发放。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11:30时。
2、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考试报名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 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填写并打印《2016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6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2、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终审结果为准。
3、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需携带上述两份表格外,还需携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均为A4纸)。报名费为50元。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4、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 招聘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个专业或某些专业的,凡符合其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类或某些类的,凡符合某类或某些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专业指导目录》。
7、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小学教育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8、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