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嘉兴市教师招聘条件(27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为在职教师或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硕士研究生及报考职教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和紧缺专业教师的,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2月15日前取得)。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取得。
5、在职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