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为198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报名地点:丹东市站前小学(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17号)。
(二)报名程序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网址:www.zhenxing.gov.cn),查询了解公开招聘公告信息,按照填表要求,准确、真实填写《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的各项内容。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通过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后填写。
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要求为A4纸)、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
笔试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2日9:00——11:00。
考试地点、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1日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填写到《准考证》相应位置。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13日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可参加面试。
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二)面试的组织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工作。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30%和7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视工作表现及学校考核,工资按一定比例浮动。
八、有关政策
有关未尽事宜,由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27656、2305847、2027389
联系人手机:张老师15304950261
2016年8月5日